【流媒体网】摘要:电视综艺节目模式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随着中国电视综艺节目行业和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内外合作交流的越发频繁,这一问题也开始逐渐显现出来。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电视综艺节目模式侵权和保护的问题又成为了一个颇受关注的行业话题。
这一方面是创意撞车在这段时间多有出现,其中的一些甚至发酵出了不小的舆论话题;另一方面是总局于7月下发了《关于加强真人秀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真人秀要大力推动创新创优,对引进节目要适度控制数量,避免过度集中在某一地或者国家,实际上也是在积极鼓励电视节目内容和创意的多样化和创新发展。
电视综艺节目模式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随着中国电视综艺节目行业和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内外合作交流的越发频繁,这一问题也开始逐渐显现出来。
事实上,从大规模引进版权开始,节目之间的版权口水战便时有出现。当年的《非诚勿扰》与《我们约会吧》,以及这两年的《喜从天降》与《明星到我家》,《两天一夜》与《明星家族的两天一夜》,《花样姐姐》与《花儿与少年》等,都曾在版权方面发生过争议。
争议的原因基本一样,一方购买了节目版权或者与版权方拥有合作开发中国版的权利,另一方则被认为是抄袭、山寨或者盗版,侵犯了前者的权益。而结果也大都相似,基本上是一方发表声明表明正版身份,但最后大多以不了了之收尾。
最近比较受关注的案例是,韩国MBC发出声明,称目前很多中国的电视台和制作公司制作其拥有版权的《无限挑战》类似的节目,并指出该抄袭行为已经导致市场混乱,同时对MBC的节目形象造成了损害。
目前韩国MBC已和央视综合频道(CCTV1)正式签约合作中国版《无限挑战》,“今后除了在CCTV1播出的《无限挑战》以外,所有类似节目均与MBC无关,MBC将对任何造成误会或混淆的行为采取果断的法律手段”。
尽管并没有明确指出,很多人也知道MBC在此次声明中所指的是哪档节目。事实上,客观来讲,借鉴或者模仿《无限挑战》的中国节目并不是个例。作为韩国真实综艺节目的开山制作,《无限挑战》中的一些理念、环节、构成方式甚至曾被韩国本土的一些节目所借鉴。
综艺节目的抄袭甚至侵权问题到底该如何去界定,综艺节目的创意如何保护,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模式版权到底受不受到法律保护?
在去界定抄袭和侵权的问题之前,这是首先需要厘清的问题。
在“如是娱乐法”创始人、CEO刘莐看来,所谓版权节目的引进,一般来说主要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对技术、拍摄方式、规则协议等模式操作层面的引进;一是品牌授权,即某节目在中国进行制作的排他性授权,包括与该节目品牌相关的商标以及一系列宣传权利等。
事实上,大众通常所认为的抄袭行为,如节目游戏、环节等创意层面的雷同,在法律上是没有被明确禁止的。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的表达,但并不保护思想。”刘莐解释道,也就是说,电视节目中相同的主题音乐(音乐作品)、相同的 LOGO(比如《中国好声音》的V 型手指)、画在图上的舞台设计、相同的主持词才有可能构成法律保护的“表达”;而那些变幻的元素,如明星、游戏设计、环节等,都不构成法律上的“版权”。
那是不是意味着电视节目的版权引进其实根本无法受到法律保护、抄袭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对此,刘莐进一步解释,尽管目前模式节目的创意层面还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但版权引进者依旧可以诉诸《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来对抗相似节目的制作者。即如果抄袭者在进行节目宣传的过程中存在刻意的混淆视听的行为,让观众发生混淆误以为山寨即为正版,类似的寄生营销行为,节目版权方是可以通过不正当竞争来起诉抄袭者的,前提当然是这种寄生营销现象确实存在。
MBC发出的声明中指出的是“将对任何造成误会或混淆的行为采取果断的法律手段”。从这个声明中可以看出,也主要是立足于对自身节目品牌的保护。
“这档节目中的很多环节、画面、字幕使用等都与《无限挑战》有着非常大的雷同之处。”MBC中国代表处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目前MBC确实对中国市场上的这些“山寨”节目比较关注,韩国国内一些电视节目中都有探讨声明,并且正在一步步进行维权。
她表示,以往MBC在中国市场上还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因此也在摸索当中。据她介绍,目前MBC主要以发文件与相关机构进行交涉协调,与总局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寻求帮助,同时也并不排除诉诸法律途径。
目前MBC方面正在搜集相关证据,对相关节目的抄袭、侵权行为进行举证。
综艺节目模式该如何保护?
在刘莐看来,目前之所以会产生很多的版权纠纷,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电视整体的生产水平提高了,在以往的版权引进中,版权方提供的制作指导和技术支持对中国电视人来说还是比较有吸引力的,但如今制作水准普遍得到提高之后,可能并不需要版权方的帮助也能生产出不错的电视节目,因此直接借鉴创意看上去更划算一些。
“一个节目的成功包含了很多要素,创意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除此之外,制作、运营等环节也非常重要。”刘莐说,从这个角度来说,其实对创意的借鉴并不必然带来一档节目的成功,因此很难为创意去估算价值。
事实上,只保护独创性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这是国际上著作权法的普遍认知。对于电视节目模式的保护,刘莐介绍,不同的国家有过不同的判决先例,“但总体来讲,电视节目模板能否被认定为版权客体,版权法能否为其提供充足的保护,各国的司法实践都不能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
2004年4月国际贸易协会FRAPA在法国戛纳成立,作为保护电视节目模式的重要的国际性组织,协会的主要职责是促进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公司和节目销售公司对节目模式的认可,对节目模式作为知识产权在法律上予以保护。“FRAPA是独立的非盈利组织,由来自世界各国的一百多名会员组成,这些会员主要是节目模式的创立者、制作者、经销商。”
刘莐介绍,从建立之初,FRAPA就设立了节目模式注册机制,节目模式的创作者提交能够说明模式细节的方案、脚本、故事大纲或者视频文件,通过这个系统进行注册获得该协会的保护。一旦发生剽窃节目模式的争议,经过注册的节目就可以利用FRAPA提供的调解机制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FRAPA的民间性质决定了其只能提供商业逻辑上的保护方法,缺乏立法权和执法权的协调性特点使其无法在法律上发挥重要作用。”
“就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说,有关电视节目模式的探讨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但刘莐介绍,在行政管理中曾有过类似的个案。
2001年,中国内地第一个完全购买国外版权并经过精心策划而成功进行本土化改造的电视节目《梦想成真》的制作方尝试向知识产权局申请版权保护,但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机构北京市版权事务所相关人员表示,除与节目相关的图案可申请保护之外,游戏方法、规则、节目形式等创意性的东西不能进行保护。
刘莐说:“这样的解释对于电视节目模板的认知是对节目整体进行拆解后从元素意义上进行理解的,实际上是否定了对电视节目模板的版权保护。”
MBC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韩国是一个非常小的国家,行业之间的跟风和复制的现象基本上不太存在,否则制作者也没有脸面在圈子里生存的,基本上是靠自律。因此,她对于被认为的《无限挑战》的中国山寨版中竟然有韩国团队的参与表示不能理解。
事实上,模式版权保护在中国还面临着更复杂的问题。
中国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让创意撞车、跟风同质化的现象几乎变成了一种常态。在当下的环境下呈现出的结果是,对于类似的节目模式纠纷,不管是抄袭也好、引进也罢,最终大多不了了之,推出的时机以及最终作品呈现的好坏决定了各档节目在市场上的话语权。
对于版权引进节目的规定,也让一些引进节目的制作方不敢声明自己的版权所有权。而中国当下也缺乏如FRAPA这样的民间组织去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调解。
或许跟风、山寨、抄袭问题在中国电视发展过程中还会持续一段时间,而有关于此从法律到民间的乃至行政的探讨还亟需深入。毕竟市场的发展需要健康的环境与生态,而节目模式版权乃至创意的保护都需要被纳入这样的生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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